省政務服務中心 省司法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貴州省容缺承諾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貴州省政務服務條例》和省政府關于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要求,“探索建立容缺承諾審批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容缺承諾審批工作辦理要求和程序、完善監測體系,現印發《貴州省容缺承諾審批暫行辦法》。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暫行辦法扎實推進容缺承諾審批工作,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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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貴州省政務服務條例》等要求,扎實推進容缺承諾審批服務,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辦事難、辦事慢問題,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容缺承諾審批,包括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三方面工作。
第三條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按照《貴州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執行。??
第四條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按照《貴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執行。
第五條 ?容缺受理服務,是指企業、群眾在向政務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申請人主要申請材料具備、其他輔助性材料暫時無法提供,政務服務機構可以先予受理,并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或者更正的內容以及期限,申請人按期按要求補齊補正的,辦理流程按照正常程序辦理,未按期按要求補齊補正的,政務服務機構撤銷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的服務模式。 ?
第六條 ?主要申請材料是指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必需的主體材料。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要件,但該前置審批事項已由相關審批部門按照容缺承諾辦理模式出具的初審意見,可以作為主要申請材料。
第七條??容缺材料是指主要申請材料以外,暫時無法提供的依法依規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證明材料。
?第二章 ?辦理要求及程序
第八條??容缺承諾審批事項包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以清單方式列明(見附件1、2、3)。
第九條 ?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由省司法廳牽頭梳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梳理。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由省政務服務中心牽頭梳理。省有關部門對主管的事項因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變化的,及時函告省級政務服務中心,及時修改貴州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按程序審定后予以調整公布。
第十條??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行政機關不得限定辦理方式。申請人不愿意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按要求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申請人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書面確認和承諾:已經知曉許可事項告知書的全部內容;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能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愿意在經營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自愿配合對承諾內容的調查、核查、核驗,并接受行政機關監督管理;所作承諾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第十三條 ?對于實行容缺受理服務事項的,主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容缺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補正容缺材料或者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審批部門受理容缺服務事項后,應當按照該事項規定的工作流程、審查要求、辦理時限等進行容缺審批。
第十五條 ?申請人申請辦理容缺受理事項的,應當提交簽字確認的容缺受理承諾書(見附件4),在約定期限內補正提交容缺材料。承諾書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容缺材料清單、承諾事項等,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知曉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愿意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后果。承諾書可以由容缺受理服務事項審批部門根據實際編制。
第十六條??申請人自愿采取容缺受理服務模式,申請人不愿意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申請人在行政事項辦結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后應當按一般程序辦理。
?第三章 ?容缺承諾審批監測體系
????第十八條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上述情況,在申請人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容缺承諾審批制度。
第十九條 ?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以隱瞞相關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容缺承諾審批,未按規定提交容缺材料就開展經營活動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納入申請人誠信檔案,一定期限內不再對其適用告知承諾。
第二十條??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容缺受理服務事項,行政機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有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各級部門負責牽頭統籌“容缺承諾審批”推進工作,各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監督本級審批部門開展“容缺承諾審批”業務辦理,并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和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各級審批部門負責按照本辦法開展“容缺承諾審批”業務辦理,并在貴州政務服務網公開“容缺承諾審批”事項辦事指南。
第二十三條 ?省直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督促本系統開展“容缺承諾審批”業務辦理,加強市縣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每年至少開展1次對市縣部門“容缺承諾審批”業務指導和培訓。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貴州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
2.貴州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
3.貴州省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第一批)
4.貴州省容缺受理承諾書參考范本
附件1
?貴州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2022年版)
序號 |
行政事項名稱 |
證明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承辦機關 |
行使層級 |
事中事后監管核查 方式 |
備注 | |||
省 |
市(州) |
縣(市、區、特區) |
鄉(鎮、街道) | |||||||
1 |
戶口遷移 審批 |
遷移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
公安機關 |
√ |
√ |
在線核查 |
2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
市(州)公安機關初審,省級公安機關實施 |
√ |
√ |
在線核查 |
僅適用于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為貴州戶籍的 |
3 |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許可 |
無開除公職、軍籍 記錄證明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八條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二)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
市(州)公安機關初審,省級公安機關實施 |
√ |
√ |
在線核查 |
僅適用于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為貴州戶籍或曾在貴州政法機關工作的 |
4 |
保安員證核發 |
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安員:(一)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
公安機關 |
√ |
在線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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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 |
投資人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 |
√ |
√ |
在線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6 |
公司變更登記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 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附件2《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2】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證號碼與更改姓名前一致的,無需提交公安部門證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 |
√ |
√ |
在線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7 |
因公司的股東發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
載明合并(分立) 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 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2〕24號)附件2《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10】因公司的股東發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3.公司的股東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載明合并(分立)情況的注銷證明,因合并(分立)新設的,提交設立證明。合并(分立)后存續的,提交變更證明。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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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在線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8 |
公司設立登記、公司變更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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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
9 |
分公司設立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 |
√ |
√ |
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10 |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合伙企業變更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 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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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
11 |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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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12 |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登記 |
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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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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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
13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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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14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
住所證明、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變更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應當在遷入新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相關文件。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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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
15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
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外國企業申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七)代表機構駐在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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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5項“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
16 |
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 |
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
市場監管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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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間 行政協助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572項“企業登記注冊”的范圍 | |
17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第十二條 ?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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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核查、部門間 行政協助 |
18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證明 |
《貴州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第十二條 ?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六)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專職工作人員的證明。…… |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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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線核查、部門間 行政協助 |
19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三)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五)章程草案。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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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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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5項“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的范圍 |
20 |
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 第十八條 ?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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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5項“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的范圍 |
21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三)場所使用權證明;(四)驗資報告;(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六)章程草案。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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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6項“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范圍 |
22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準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 第十五條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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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6項“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的范圍 |
23 |
基金會設立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章程草案;(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
省民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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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4項“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范圍 |
24 |
基金會變更登記 |
場所使用權證明 |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省民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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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
此行政事項屬《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第114項“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事項范圍 |
25 |
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許可 |
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成立時間、執業律師人數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九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合伙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在所在地的市、縣外的地方設立分所。…… 第三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本所基本情況,本所設立許可機關為其出具的符合《律師法》第十九條和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條件的證明。…… |
市(州)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實施 |
√ |
√ |
在線核查 |
26 |
律師執業許可 |
申請人無職業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
市(州)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實施 |
√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許可不需提供 | ||
27 |
律師執業許可 |
未受到過刑事處罰或僅因過失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
市(州)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實施 |
√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許可不需提供 |
28 |
律師執業許可 |
申請人有律師執業經歷的,出具本人未受到開除處分或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處罰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
市(州)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實施 |
√ |
√ |
在線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許可不需提供 | ||
29 |
律師執業 許可 |
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二條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
市(州)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實施 |
√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申請專職律師執業許可不需提供 |
30 |
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 |
無犯罪記錄證明、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證明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機構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一)法定代表人或者機構負責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公職處分的;…… 第二十六條 ?《司法鑒定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后,需要延續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負責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辦理。延續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申請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
司法行政 機關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司法鑒定機構延續參照該條情況處理 |
31 |
司法鑒定人執業登記 |
無犯罪記錄證明、未受過開除公職處分證明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年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 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執業的,司法鑒定人應當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通過所在司法鑒定機構,向原負責登記的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辦理。延續申請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
司法行政 機關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司法鑒定人延續參照該條情況處理 |
32 |
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 |
無毒品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第七條 ?申請生產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生產企業;(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設備、倉儲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設施;(三)有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具有安全生產和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申請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經營:(一)屬依法登記的化工產品經營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經營場所,需要儲存、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倉儲設施;(三)有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銷售網絡;(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銷售、管理人員具有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知識,無毒品犯罪記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
省應急廳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33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死亡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醫療保障 經辦機構 |
√ |
√ |
√ |
在線核查、部門間 行政協助 |
適用于參保人死亡,繼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參保人個人賬戶款項余額的 |
34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 |
交警事故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醫療保障 經辦機構 |
√ |
√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適用于參保人員意外傷害就醫的 |
35 |
生育保險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待遇核準支付 |
出生醫學 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
醫療保障 經辦機構 |
√ |
√ |
√ |
在線核查、部門間 行政協助 |
36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條 ?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除應當提交申請采伐林木的所有權證書或者使用權證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一)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還應當提交采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 |
林業部門 |
√ |
√ |
內部核查 |
37 |
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許可 |
有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二級文物和館藏三級文物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修復、復制、拓印館藏一級文物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 ?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二)有從事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所需的場所和技術設備;(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文物行政 主管部門 |
√ |
1.加強日常監管,發現資質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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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教師資格認定 |
身份證明、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體格檢查證明、思想品德鑒定、有無犯罪記錄證明 |
《教師資格條例》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證明;(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
教育行政 部門 |
√ |
√ |
√ |
在線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39 |
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屬捐贈性質的校產有效證明、不低于中外合作辦學者資金投入15%的啟動資金到位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十四條 ?申請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中外合作辦學者、擬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二)合作協議,內容應當包括:合作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辦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五)不低于中外合作辦學者資金投入15%的啟動資金到位證明。 |
省教育廳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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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 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十七條 ?完成籌備設立申請正式設立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正式設立申請書;(二)籌備設立批準書;(三)籌備設立情況報告;(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六)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文件。 |
省教育廳 |
√ |
現場核查、部門間 行政協助 |
41 |
中外、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
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屬捐贈性質的校產有效證明、不低于中外合作辦學者資金投入15%的啟動資金到位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十四條 ?申請籌備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中外合作辦學者、擬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二)合作協議,內容應當包括:合作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三)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四)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辦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五)不低于中外合作辦學者資金投入15%的啟動資金到位證明。 |
省教育廳 |
√ |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42 |
中外、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 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第十七條 ?完成籌備設立申請正式設立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正式設立申請書;(二)籌備設立批準書;(三)籌備設立情況報告;(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六)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應當提交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文件。 |
省教育廳 |
√ |
現場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43 |
獸藥經營許可 |
獸藥技術人員證明 |
《獸藥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
農業農村 部門 |
√ |
√ |
√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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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和其他設施的自有產權或自有資產的證明材料,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三十二條 ?申請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有與種子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法規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四)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和其他設施的自有產權或自有資產的證明材料;辦公場所自有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種子檢驗、加工等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七)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
農業農村 部門 |
√ |
√ |
√ |
現場核查、 部門間 行政協助 |
45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批 |
漁業用水水質證明 |
《漁業法》 第十六條 ?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貴州省漁業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并向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一)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 |
農業農村 部門 |
√ |
√ |
√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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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審批 |
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專業技術人員證明 |
《漁業法》 第十六條 ?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貴州省漁業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水產苗種生產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并向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四)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農業農村 部門 |
√ |
√ |
√ |
在線核查 |
附件2
?
??????????????????????貴州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
?
序號 |
省級主管部門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
許可證件名稱 |
設定依據 |
審批層級和 部門 |
1 |
省公安廳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
縣級公安機關 |
2 |
省公安廳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
縣級公安機關 |
3 |
省公安廳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批準文件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省、設區的市、縣級公安機關 |
4 |
省財政廳 |
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職業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
省級財政部門 |
5 |
省財政廳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 |
6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7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經營性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
中外合作辦學許可證、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8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9 |
省自然資源廳 |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 |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
10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城市政府環境衛生部門 |
11 |
省交通運輸廳 |
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
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 |
12 |
省交通運輸廳 |
水運工程監理企業機電專項資質認定 |
交通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 |
13 |
省交通運輸廳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14 |
省交通運輸廳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
15 |
省交通運輸廳 |
港口(涉及客運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經營項目除外)經營許可 |
港口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或所在地港口部門 |
16 |
省水利廳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認定(乙級)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乙級)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省級水利部門 |
17 |
省商務廳 |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
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省級商務部門 |
18 |
省衛生健康委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衛生許可證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 |
19 |
省衛生健康委 |
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省級衛生健康部門 |
20 |
省林業局 |
林草種子(普通)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設區的市、縣級林業部門 |
21 |
省林業局 |
省級權限內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已制定人工繁育技術標準的物種和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目錄的物種) |
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省級林業部門 |
22 |
省市場監管局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
23 |
省市場監管局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食品相關產品、化肥)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
24 |
省新聞出版局 |
音像制作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
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
省級新聞出版部門 |
25 |
省新聞出版局 |
電子出版物制作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
電子出版物制作許可證 |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
省級新聞出版部門 |
26 |
省新聞出版局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印刷經營許可證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設區的市級新聞出版部門 |
27 |
省藥監局 |
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9號公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正) |
省級藥監部門 |
28 |
省藥監局 |
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9號公布,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令第37號修正) |
省級藥監部門 |
29 |
省藥監局 |
醫療機構使用放射性藥品(一、二類)許可 |
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 |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
省級藥監部門 |
30 |
省消防救援總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設區的市、縣級消防救援機構 |
31 |
貴陽海關 |
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 |
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
主管海關 |
32 |
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
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 |
電力業務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 |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
33 |
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
承裝(修、試)電力設備許可證核發 |
承裝(修、試)電力設備許可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 |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
附件3 貴州省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第一批)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要申請材料 |
容缺材料 |
承辦機關 |
行使層級 |
備注 | ||
省 |
市(州) |
縣(市、區、特區) |
||||||
1 |
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 |
1.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原發農藥經營許可證; 3.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4.原、現有工商營業執照相關證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
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
農業農村部門 |
√ |
√ |
√ |
|
2 |
農藥生產許可證延續 |
1.農藥生產許可延續申請表; 2.生產情況報告; 3.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4.營業執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原發農藥生產許可證 |
農業農村部門 |
√ |
3 |
權限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延期) |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5.安全評價報告 |
營業執照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
4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
1.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名稱:提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提交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 3.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正或副本 |
1.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工商營業執照》正或副本; 2.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提交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合格證; 3.變更注冊地址名稱(不含生產企業搬遷); 4.變更企業注冊地址名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5.變更企業地址名稱: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6.變更隸屬關系:《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7.變更隸屬關系:需提交隸屬關系變更證明材料報實施機關備案 |
應急管理部門 |
√ |
5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
1.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5.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合格證復印件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 7.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8.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9.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 10.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1.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
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
應急管理部門 |
√ |
6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文件; 3.建設項目所在地市(州)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建設的文件; 4.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專篇(附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7 |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批(變更或補辦) |
1.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變更申請表; 2.安全檢測檢驗機構申請書及材料清單; 3.遺失聲明公告 |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變更申請表 |
應急管理部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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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遺失補辦) |
1.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申請遺失補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提交在省級報刊登載的遺失聲明公告; 3.提交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
工商營業執照正或副本復印件 |
應急管理部門 |
√ |
|||
9 |
非油氣采礦權延續 |
1.近三年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 2.非油氣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3.市(州)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4.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或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5.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6.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8.《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9.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提交匯交地質資料的承諾書 |
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或編寫承諾書(原件) |
自然資源部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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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或露天/地下開采的、或延續時采礦權服務年限不足5年的資源枯竭采礦權,對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不實行容缺。 |
10 |
非油氣采礦權新立 |
1.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原件); 2.非油氣采礦權新立申請登記書(原件); 3.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 4.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或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5.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提交匯交地質資料的承諾書; 6.探礦權范圍、申請新立的采礦權礦區范圍與資源儲量估算范圍三者疊合圖(原件); 7.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申請(原件); 8.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9.依據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材料; 10.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原件)或編寫承諾書(原件) |
自然資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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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或露天/地下開采的、或延續時采礦權服務年限不足5年的資源枯竭采礦權,對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不實行容缺。 |
11 |
煤層氣采礦權延續 |
1.近三年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 2.《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3.煤層氣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 4.市(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5.礦業權有償處置證明材料或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 6.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 7.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8.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9.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提交匯交地質資料的承諾書 |
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或編寫承諾書(原件) |
自然資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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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或露天/地下開采的、或延續時采礦權服務年限不足5年的資源枯竭采礦權,對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不實行容缺。 |
12 |
煤層氣采礦權礦區范圍[擴大、縮小]變更 |
1.市(州)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原件); 2.出讓收益(價款)繳納單據(復印件); 3.關于×××采礦權申請范圍不在禁采禁建區的情況說明(原件); 4.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證明及評審意見(復印件); 5.《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6.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復印件); 7.煤層氣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 8.出讓合同(原件)或簽訂出讓合同的申請(原件); 9.擴大礦區范圍或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批復文件; 10.原采礦權范圍、擴大礦區范圍與資源儲量估算范圍坐標及三者疊合圖(原件); 11.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原件); 12.協議出讓批復文件(復印件); 13.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
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原件),或編寫承諾書(原件) |
自然資源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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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或露天/地下開采的、或延續時采礦權服務年限不足5年的資源枯竭采礦權,對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三合一)方案及評審意見不實行容缺。 |
13 |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1.經辦人身份證件; 2.代理人身份證件(報送條件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情形); 3.代理委托書; 4.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 |
1.相關證明材料的簽章由納稅人承諾補正; 2.實名認證納稅人免予報送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實名辦稅納稅人原件留存備查; 4.加蓋納稅人簽章的復印件由納稅人承諾補正。 |
稅務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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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1.經辦人身份證件; 2.代理人身份證件(報送條件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情形); 3.代理委托書; 4.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
1.填報表單的簽章由納稅人承諾補正; 2.已實名認證的經辦人、代理人免予報送身份證原件; 3.簽章的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由納稅人承諾補正。 |
稅務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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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1.經辦人身份證件; 2.代理人身份證件(報送條件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情形) 3.代理委托書 |
已實名認證的經辦人、代理人免予報送身份證原件。 |
稅務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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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補辦) |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補辦申請表 |
配置許可證損壞的,同時提交損壞的配置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
衛生健康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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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醫師執業變更 |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醫師執業證書; 3.醫師與擬聘機構簽訂的勞務合同(協議)或聘用合同(須注明聘期) |
身份證復印件 |
衛生健康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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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設區的市、縣級地方新聞單位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 |
1.申請單位資質材料復印件; 2.電視劇拍攝制作備案公示表; 3.劇情梗概; 4.思想內涵概括說明; 5.劇本創作基本完成承諾書 |
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合同材料 |
廣播電視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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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許可 |
1.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經辦人委托書; 3.經營權中標通知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投入車輛承諾書; 6.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停車場地使用證明 |
1.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 3.聘用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 |
交通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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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博物館二級及以下藏品取樣審批 |
取樣分析申請書 |
藏品取樣方案 |
文化旅游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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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貴州省容缺受理承諾書參考范本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
1.自然人
姓 ???名:?????? ??????? ???????聯系方式:?????? ??????? ?????????????????????????????????
證件類型:?????? ??????? ???????證件編號:?????? ??????? ??????????????????????????????????
2.法 ?人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 ???????證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二)承辦單位
1.行政機關
名 ???稱:???????????????????????????????????????????????????????? ?
聯 系 人:?????? ??????? ???????聯系方式:?????? ??????? ???????????????
2.其他組織 ??????
名 ???稱:?????? ??????? ???????????????????????????????????????????? ?
聯 系 人:?????? ??????? ????????聯系方式: ?????? ??????? ???????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容缺受理事項名稱
(二)應當補正的材料及期限(注:許可審批部門逐條明確)
(三)補正資料的方式(上門報送、平臺報送、郵寄報送等,注明報送地址,收件人,聯系電話等)
(四)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容缺受理模式辦理,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按一般程序辦理。
(五)承諾方式
本容缺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后的承諾書原件。
(六)承諾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提交簽名的承諾書后,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該事項規定的工作流程、審查要求、辦理時限等進行容缺審批。
(七)不實承諾的責任
申請人在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機關可視情況撤銷許可決定;發現申請人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撤銷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立即停止,申請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并承擔因此引發的法律責任。曾作出虛假承諾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容缺受理審批。
(八)未履行補正承諾的責任
???未履行補正承諾的申請人,許可審批部門將撤銷或終止辦理容缺事項,將逾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行為納入信用評價。
(九)承諾的公開
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范圍及時限等。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
(三)能在約定期限內補正提交告知的相關材料;
(四)補正資料與已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獲得許可證后,未提交補正資料前,不開展相關經營及活動;
(六)愿意配合對承諾內容的調查、核查、核驗;
(七)愿意承擔不實承諾、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八)已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
(九)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
????????????????????????????????????????????????????????申請人簽名: ????????????經辦人:
?????????????????????????????????????????????????????(摁印/蓋章) ??????????行政機關(公章): ??????
???????????????????????????????????????????????????????日 ?期: ????????????????日 ?期: ??????????
????????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